性命雙修.成就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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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雙修.成就佛心

修性即修心性,修命是續長生 (物格.知至.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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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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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Empty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周日 3月 02, 2014 12:28 pm

陳志玄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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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四(內方便下分明驗惡根性)

[0501a10]第二明驗惡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煩惱
數量。二次明惡根性發。三立對治法。四結成
悉檀廣攝佛法。今釋第一煩惱數量。煩惱者。
涅槃經云。煩惱即是惡法。若具論惡法。名數
眾多。今略約五種不善惡法。開合以辨數量。
五種不善法者。一覺觀不善法。二貪欲不善
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癡不善法。五惡業不
善法。若開乃有八萬四千。論其根本不過但
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為四分煩惱者。
三毒即守本。還為三分。並屬習因覺觀。惡業
障道。此二不善。合為一分。所以者何。覺觀即
是帶三分煩惱而生。亦得說為習因等分。惡
業障道。屬報因等分。習報合論但說一等分
故。五種不善法。若一往合說。即但有四分。開
論即為八萬四千者。如摩訶衍論中所明。貪
欲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瞋恚煩惱。具足二萬
一千愚癡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等分煩惱。具
足二萬一千。四分煩惱。合出八萬四千塵勞。
佛為對此說八萬四千法門。為治今處中而
明。是故但約五種不善惡法。以辨惡根性發
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發。既約五種分別。
今明惡根性發。豈不但據五不善法而辨。此
則藥病相對。法相孱齊。行者欲修禪定。必須
善分別之。第二次明惡根性發者。自有行人
修禪定時。煩惱罪垢深重。雖復止心靜住。如
上所說。內外善法。都不發一事。唯覺煩惱起
發。是故次明惡根性發。今就惡法發中。還約
五種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為三。三五
則為十五不善法。若論行人發不善時。乃無
的次第。今約教門。依次而辨。具如前列。一明
覺觀發相。即為三種。一者明利心中覺觀。二
者半明半昏心中覺觀。三者一向昏迷心中
覺觀。一明利心中覺觀發者。若行人過去既
不深種善根。於修定時。都不發種種善法。但
覺觀攀緣。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無的緣。或
時緣貪。或時緣瞋。或時緣癡。而所緣之事。分
明了了。如是雖經年累月。而不發諸禪定。此
為明利心中覺觀發相。二半明半昏心中覺
觀者。若人於攝念之時。雖覺覺觀煩惱。念念
不住。但隨所緣時。或明或昏。明則覺觀攀緣。
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矒。無所覺了。名半明
半昏覺觀發相。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者。若
行人於修定之時。雖心昏闇似如睡眠。而於
昏昏之中。切切攀緣。覺觀不住。是名沈昏心
中覺觀煩惱發相。二明貪欲中。即有三種發
相。一外貪欲。二內外貪欲。三遍一切處貪
欲。一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當修定時。貪
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緣於女。若是女人。即
緣於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儀言語。即結使
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貪婬結使發相。二
內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欲
心發動。或緣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態儀容。起
於貪著。或復自緣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
染著。起諸貪愛。是以障諸禪定。此即內外貪
欲煩惱發相。三遍一切處貪欲煩惱起者。此
人愛著內外如前。而復於一切五塵境界資
生物等。皆起貪愛。或貪田園屋宅。衣服飲貪。
於一切處。貪欲發相。三明瞋恚發相。即有三
種。一非理瞋。二順理瞋。三諍論瞋。一違理瞋
發者。若行人於修定時。瞋覺欻然而起。無問
是理非理。他犯不犯。無事而瞋。是為違理邪
瞋發相。二順理正瞋發者。若於修定之時。外
人實來惱觸。以此為緣而生瞋覺。相續不息。
亦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訶
衍中說。清淨佛土中。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
毒。今言順理正瞋者。即其人也。三諍論瞋者。
行人於修禪時。著己所解之法為是。謂他所
行所說。悉以為非。既外人所說。不順己情。即
惱覺心生。世自有人。雖財帛相侵。猶能安
忍少。諍義理。即大瞋恨。風馬不交。是名諍論
瞋發相。四明愚癡發相。自有三種。一計斷常。
二計有無。三計世性。此三並是著眾邪見。不
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癡。一計斷常癡者。行者
於修定中。忽爾發邪思惟。利心分別。過去我
及諸法為滅而有現在我及諸法邪。為不滅
而有邪。因是思惟。見心即發推尋三世。若謂
滅即墮斷中。若謂不滅即墮常中。如是癡覺。
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辯才無滯諍競戲
論。作諸惡行。能障正定出世之法。是為計斷
常癡發之相。二計有無癡發者。亦於修定之
時。忽爾分別。思惟覺觀。謂今我及陰等諸法
為定有耶。為定無耶。乃至非有非無耶。如是
推尋見心即發。隨見生執。以為定實邪覺。念
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戲論諍競。起諸邪
行。障礙於正定。不得開發。是為計有無癡發
之相。三計世性癡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作
是念。由有微塵所以即有實法。有實法故。便
有四大。有四大故。而有假名眾生及諸世界。
如是思惟。見心即發。念念不住。因此利智辯
才。能問能說。高心自舉。是非諍競。專行邪
行。離真實道。乃至思惟分別剎那之心。亦復
如是。以是因緣。不得發諸禪定。設發禪定。墮
邪定聚。是為計世性癡發之相。五明惡業障
道發相。亦有三種。一沈昏闇蔽障。二惡念思
惟障。三境界逼迫障。一沈昏闇蔽障者。行者
於修定。欲用心之時。即便沈昏闇睡。無記瞪
矒。無所別知。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沈昏
闇蔽障發之相。二惡念思惟障者。若行者欲
修定時。雖不沈昏闇睡。而惡念心生。或念欲
作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時暫停。
因是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惡念思惟障
發之相三境界逼迫障者。若行人於修定之
時。雖無上事。而身或時卒痛。覺有逼迫之事。
見諸外境。或見無頭手足無眼目等。或見衣
裳破壞。或復陷入於地。或復火來燒身。或見
高崖而復墮落。二山隔障。羅剎虎狼。或復夢
見有諸惡相。如是事皆是障道罪起逼迫行
人。或令驚怖。或時苦惱。如此種種。非可備
說。是名境界逼迫障發之相。今約此五不善
法。即合為三障。前三毒。即為習因煩惱障等
分之中覺觀亂法。即是麁四陰故。名為報障。
三種障道。即為業障。何以知之。由過去造
惡。未來應受惡報。即以業持此惡。若行者於
未受報中間。而修善者。善與惡乖。業即扶惡
而起。來障於善。故知即是業障。如是三障。障
一切行人禪定智慧。不得開發。故名為障。第
三次明對治法者。對名主對。治名為治。如不
淨觀主治婬欲故名對治。如是乃至念。佛三
昧等。主治惡業障道。今明對治中。自有六意
不同。一者對治治。二者轉治。三者不轉治。四
者兼治。五者兼轉。兼不轉治。六者非對。非轉
非兼治一明對治者。前善惡根性發中。名為
十五。今此對治中。亦為十五。問曰。此豈非煩
長邪。答曰不然。前為驗知故說。今為對治故
說。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今為修習故說。此
非煩重。一明治覺觀多病者。如經中說。覺觀
多者。教令數息。今覺觀之病。既有三種。息為
對治。亦為三意。一明利心覺觀者。行者坐中。
明利之心攀緣。念念不住。此應教令數息。何
以故。數息之法。繫之心在息。息是治亂之良
藥也。若能從一至十。中間不忘。必得入定。能
破亂想。數息之法。於沈審心中。記數沈審
之心。能治明利。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
觀病也。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病相如前
說。今對治之法。應教令隨息。隨息出入。則
心常依息。以依息故。息麁心即麁息。細心亦
細。細息出入。繼心緣之。能破覺觀。心靜明
鑒。知息出入。長短去就。照用分明。能破昏
沈。是故說隨。為治若但數息者。即有扶昏之
過。若但觀息。亦有浮亂之失。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沈心中覺觀者。覺觀起相。如前說。
對治之法。應教令觀息。息入時。諦觀此息從
何處來。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口出息
亦如是。此法後當廣說。如是求其根源。出無
分散。入無積聚。不見定想。明心觀照心眼即
開。破於沈昏。靜心依息。能破散亂。故以觀息
對治沈昏覺觀之病。二明治貪欲多病。如經
中說。貪欲多者。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今
對治亦為三意。一明治外貪欲多者。病發從
著外境男女容色姿態語言威儀細滑等相。
是故婬火熾然不息。對治之法。應教作九想
觀。若至塚間取死屍相。亦當諦觀可愛之境。
躃著地上。觀見死屍胮脹爛壞。膿血流出。大
小便利。諸蟲唼食。今我著者。亦復如是。何處
可愛。作是觀已。婬心自息。是故九想能治愛
著外境貪婬重病。二明治內外貪欲煩惱。煩
惱病發如前說。若欲治之。當教作初背捨等
觀。諦觀內身不淨破壞可惡。即破緣內貪愛。
復當如前。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即
是初背捨。以是不淨心觀內外色。能破內外
愛著貪婬之病。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
貪病發相如前說。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
淨觀。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
服飲食。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
可生貪心。爾時一切處中。生厭離心。則一
切貪欲。無復起處。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瞋恚多病。如經中說。瞋恚多者。教慈
心觀治瞋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復有三。一
明治邪瞋者。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
惱他瞋發之相。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眾生
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緣之入定。如是見
親人得樂中。怨人等皆令得樂。取他樂相。能
生愛念。即破於眾生中瞋惱怨害之心。二明
治正瞋者。若於餘事之中。都無瞋心。但見人
作惡。或復犯戒而起瞋心病發之相。具如前
說。治之應教修。法緣慈觀五陰虛假。不見眾
生。豈有持犯是非之事。但緣諸受中法樂。以
與於他。慈心愛念。不應加惱。是非既泯。瞋心
自息。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瞋病。三明治
一切法中諍論故瞋者。病發如前說。對治方
法。應教修無緣慈。何以故。此人隨所得法。
既自以為是。謂他即非。同我者喜。違我者即
瞋。或於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或復執於中
道。如是皆有所依。故有諍訟執計因緣。便生
瞋覺。對治方法。令修無緣之慈。行此慈時。言
語道斷。心行處滅。於一切法。不憶不念。若無
憶念。因何諍訟而生瞋心。大慈平等。同與本
淨之樂。離惱他相故。名慈能與樂。亦得言菩
薩為諸眾生說如是法。名為大慈。當知修無
緣慈。對治一切法中諍論瞋恚。四明治愚癡
多病。如經中說。愚癡多者。教觀因緣。問曰。
因緣之法。其義甚深。云何愚癡之人。教觀因
緣。答曰。言愚癡者。非謂如牛羊等。但是人聰
明利根。分別籌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為
愚癡愚癡之病。既有三種。對治亦應立三。一
明治斷常癡病者。邪思執著。或起常見。或起
斷見。便破因果。病相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
觀三世十二因緣。過去有二。現在有八。未來
有二。是為十二因緣。三世相因。不常不斷。如
經偈說



         我真佛法中                    雖空亦不斷
                   相續亦不常                    善惡亦不失



[0503b09]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不執斷常。則邪見
心息。亦得以此對治。破相續假惑。二明治計
有無癡病發者。邪念思惟。有我無我。有陰無
陰等。如前說。立對治者。應教觀果報十二因
緣。果報十二因緣者。觀現在歌羅邏時。名曰
無明。乃至生老死等。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
十八界成就。皆從因緣生。此歌羅邏時。即有
三事。一命二暖三識。故名無明。此既從緣而
生。無有自性。不可言有。不可言無。乃至老死
亦復如是。若知非空非有。即破空有二見。當
知果報十二因緣觀。即治有無見病。今亦得
以此對治。破執因成假惑。三明治世性愚癡
發者。若見細微之性。能生萬法。如是邪念。名
計世性。廣說如前。對治之法。還作一念十二
緣觀。何以故。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
一非十二。十二非一。而今約一說十二。約十
二說一。當知一無定性。無定一故。則世性不
可得。故以一念十二緣觀。破執世性邪癡。此
一念十二緣觀。多破執一異見。今亦即得以
此破相待假惑。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如經
中說。障道者。教令念佛。今障道既有三種。對
治則亦立三。一明治沈昏闇塞障發者。惡業
病相如前說。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
隨取一相。或先取佛眉間毫相。閉目而觀。若
心闇鈍。懸作不成。當對一好端嚴形像。一
心取相。緣之入定。若不明了。即開眼更觀。復
更閉目。如是取一相明了。次第遍觀眾相。使
心眼開明。即破昏睡沈闇之心。念佛功德則
除罪障。問曰。若取其相分明。能破沈昏者。何
不作九想白骨等觀。答曰。九想白骨。但是生
死不淨之身。除罪義劣故非對治。二明治惡
念思惟障者。障發如前說。對治應教念佛功
德。云何為念。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
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
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如是念
時。即是對治。何以故。此念佛功德。從緣勝
善法中生心數。惡念思惟。從緣惡法中生心
數。善能破惡故。應念報佛。譬如醜陋少智之
人。在端正大智人中。即自鄙恥。惡亦如是。
在善心中。則恥愧自息。緣佛功德。念念之中。
滅一切障。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罪業發相
如上所說。對治方法。應教念法佛。法佛者。
即是法性平等。不生不滅。無有形色。空寂無
為。無為之中。既無境界。何者是逼迫之相。知
境界空故。即是對治。若念三十二相。即非對
治。何以故是人未緣相時。已為境界惱亂。而
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亂其心。今觀空破
除諸境界。存心念佛。功德無量。即滅重罪。此
為對治。於義可見。略說對治治竟。第二明
轉治者。出摩訶衍論解十力明定力垢淨智
力中說。彼論云。貪欲之人。教修慈心。多瞋之
人。作不淨觀。愚癡多者。教思惟邊無邊。掉散
心中。教令用智慧分別。沒心人中。教令攝心。
若如是者。名為轉治。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此
為反上所說。今明轉治有二種。一者病轉法
亦轉。二者病不轉而法轉。今約前一觀中。明
轉治義。前對治治中。貪心多者。教觀不淨。觀
心既成。見於不淨。厭患前境。便生瞋心。如佛
在世。有諸比丘。學不淨觀。成即顧人自害。如
是之類。應教轉觀修慈。以治於瞋。名為轉
治。此即藥病俱轉。如此說者。細熟尋檢。猶未
稱教意。二者病不轉而藥轉者。貪病不轉前
不淨觀。修慈觀治。問曰。貪心之法。取人好
相。慈亦取人好相。云何為對治。答曰。菩薩戒
有明文。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人。皆是
我母。而菩薩不起慈悲。行婬無度。不避六親。
犯波羅夷罪。若觀前境男女皆如父如母如
子。則自敬愛心生。慈念能破貪欲。譬如父母
終不於子所生非法心。復次慈名與他之樂。
貪欲不善。增他煩惱。此非與樂之道。如是思
惟。繫心修慈。慈定若發。即治貪欲。何以故。
無量心是色界法。不應得有貪欲心生。此則
病雖不轉。轉觀治之。今以不淨一門類之。餘
十四門禪。悉有二種轉治之義可知。復次轉
觀有二種。一者轉心不轉境。二者心境俱轉。
善自推尋其義可見。第三明不轉治者。亦為
二意。一者病不轉觀亦不轉。二者病轉觀不
轉。一病不轉觀亦不轉者。如貪心人作不淨
觀。貪心不息。更增想作觀。不須轉觀。當更作
膿血爛壞相等。作一人不息。復作多人。如是
乃至一城一聚落。皆作不淨。如禪經中廣說。
或進入白骨流光等治。貪心方息故名不轉
治。雖有此義理。而推之猶恐未是教之正意。
二病轉觀不轉治者。行者為有貪欲病。作不
淨觀治。貪欲轉而生瞋恚。爾時不轉不淨觀。
即於不淨中增想。作不淨觀及白骨流光入
定。瞋心自除。亦得即為二意。一境不轉而心
轉。二境不轉心亦不不轉。餘十四對治不轉
治義類亦如是。第四明兼治者。亦出摩訶衍
論解八念念捨文中。彼論云。菩薩法施者。法
施因緣。或復說法。或現神通。或復放光。如是
等利益度脫眾生。名為法施。復次行法施者。
應當善識眾生煩惱多少。或但有一煩惱病。
或兩兩雜。或三三雜。若一煩惱說一法治。兩
兩雜者說二法治。三三雜者說三法治。此即
是兼治相。一病說一法治。如前說。兩病二法
治者。如有貪欲病。復有瞋恚。當用不淨慈心
觀共治。何以故。若但用一法。雖偏治一邊。復
增一邊。則為過失。今二法相兼。病則皆差。或
不淨兼慈。或慈兼不淨。今應隨病起。以義斟
酌。兼三兼四。乃至五等。悉有其義。今不具
說。第五明兼不轉治者。此義亦如轉治不轉
治意。但於兼中對病發多少。還約。上轉不轉
意。細推可見。第六非對非轉非兼治者。即是
第一義悉檀波若正觀。此觀通能治十五種
病。亦通能發十五種門禪。所以言非對非轉
非兼治正觀。法性即法。不可以法對法。故云
非對正觀。無偏不增。餘病不須轉也。力能遍
破眾病故不須兼。雖不得能破所破。而治諸
不善。悉皆除滅。故名為治。是以摩訶衍云。有
三昧。但能除貪。不能除瞋。不能除癡。有三
昧。能除三毒。即是今所明正觀第一義悉檀
也。所以波若一觀能治五病者。一正觀能治
貪欲。如思益經云。貪欲之人。以淨觀得脫。
不以不淨。世尊自知。二正觀能治瞋者。如般
若說。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爾時無我相
人相眾生相。則瞋恚不生。故知實相能治於
瞋。三正觀能破治癡者。智慧破於無明。其義
可見。故涅槃經云。明時無闇。闇時無明。有智
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四正觀
能治覺觀者。正觀心中。語言道斷。心行處滅。
則覺觀從何而生。故維摩詰經言。云何息攀
緣。謂心無所得。五正觀能治罪障者。如前引
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眾罪如
霜露。慧日能消除。復次如世餘藥。各隨對
治。能治一病。不能遍治一切病也。阿竭陀藥
即能遍治一切眾病。是名非對非轉非兼治。
亦能具足一切禪門。如大品經說。欲學一切
善法。當學般若。所以者何。譬如王來必有營
從。若般若慧發。則一心具足萬行。此則可
以如意寶珠為喻。第四次明結成悉檀廣攝
佛法者。今約此驗惡根性中辨對治。即以對
摩訶衍論所明四種悉檀義。所以者何。如十
五種不善境界發相。此正是世界悉檀。乃至
前明善根發相。亦屬世界悉檀。以其皆是因
緣生陰入界攝故。次明十五種對治禪門。即
是對治悉檀。是中正辨藥病相對故。次明轉
治兼轉不轉治。即是為人悉檀。此正逐人根
緣不定。方便利益故名為人。次明非對非轉。
即是第一義悉檀。其義可見。故摩訶衍論云。
此四悉檀。即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一
切佛法。理而推之。當知禪門之義。則為廣
博靡所不收。第三次明安心禪門者。略為五
意。一明隨便宜。二明隨對治成就。三明隨樂
欲。四明隨次第。五明隨第一義。今釋第一隨
便宜者。如驗善根性中。發十五種禪門。隨其
發法。當知過去已經修習。可還修令成就。隨
所發法。安心修之。如發覺觸後。欲修安心。當
教數息。所以者何。根本初禪。多從數息中發。
當知是人過去已曾數息修禪。今若從息道
而入。與本相扶。禪則易發。加功不止。則能具
足四禪空定。因此即發三乘聖道事等。金師
之子。教令數息。是為隨本。善根發後。說安心
法餘十四善根發。隨便宜立安心亦如是。二
明隨對治成就立安心法者。如行人本有貪
欲不善障法。為治此病。作不淨觀。觀成病滅。
爾時雖無欲病。而未證深法。當更加心修習
不淨。作種種不淨成已。次當却除皮肉。修白
骨流光。入八背捨。斷三界結。成三乘道。此則
不失其功。若更安心餘法。方復造功。則於事
難成。餘十四隨對治成就。辨安心法。類之
可知。三隨樂欲者。若能對治。斷欲界煩惱不
善之患。則十五種禪。通無遮障。爾時當隨行
者心所欲。樂諸禪三昧。各安心其門。而修習
之。即皆開發。始終成就。此可以數人同治修
為類。四約次第立安心法者。遮障既除。自有
行人。欲從淺至深。具足修一切禪定。應從阿
那般那中而教數息。證根本四禪空定已。次
教隨息。證十六特勝已。次應觀息具足通明
之禪。次教不淨觀。入九想背捨等禪。乃至次
應觀心性入九種大禪。禪定次第並如上。第
五明禪次第中分別修證方法。在下自當具
說。今明約驗善惡根性後。用安心法。既有如
此之便利。故次後而說。五明隨第一義者。泥
洹真法寶眾生種種門。入此十五種善根發
後。及五對治除障已後。隨於一法門易悟之
處。即以此為安心者。行人多因是門入聖道
也。第四次明治病方法。行者既安心修道。或
本四大有病。因今用心。心息鼓擊。發動成病。
或時不能善調適身息心三事。內外有所違
犯。故有病發。夫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
四百四病。自然差矣。若用心失所。則動四
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
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
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有慮。今明治
病法中。即為二意。一明病發相。二明治病方
法。病發雖復多途。略出不過三種。一者四大
增動病相。二者從五臟生病。三者五根中病。
略明四大病者。地大增故。腫結沈重身體枯
瘠。如是等百一患生。水大增故。痰癊脹滿。飲
食不消。腹痛下利等。百一患生。火大增故。煎
寒壯熱支節皆痛口爽大小行不通利等。百
一患生。風大增故。虛懸戰掉疼痛轉筋嘔吐
嗽氣急。如是等百一患生。故經云。一大不
調。百一病惱。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動
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
其相眾多。不可具記。二次明五臟生患之相。
從心生患者。多身體寒熱口燥等。心主口故。
從肺生患者。多身體脹滿四支煩疼悶鼻塞
等。肺主鼻故。從肝生患者多喜愁憂不樂悲
思瞋恚頭痛眼痛疼闇等。肝主眼故。從脾生
患者。身體面上遊風通身踵踵痒悶疼痛飲
食失味。脾主舌故。從腎生患者。或咽喉噎塞
腹脹耳滿。腎主耳故。五臟生患眾多。各有其
相。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其相眾多(云云)。
不可具記。三次略明五根中患相。身患者。身
體卒痛百節酸疼瘡痒等。舌患者。瘡強急飲
食失味等。鼻患者。鼻塞甕及流濃涕等。耳患
者。耳滿疼聾及或時嘈嘈然作聲等。眼患者。
眼懸視押押及[醫-酉+月]闇疼痛等。如是四大五臟
五根病患。因起非一。病患眾多。不可具說。問
曰。五根之患。無異五臟內外相因。今何以別
說。答曰。為坐中別有治法故。須別說其相。行
者若欲修禪脫有患生。應當善自知因起。三
種病通因內外發動。若外傷寒冷熱風。飲食
不慎。而病從三處發者。當知因外發。若用心
不調。觀行違僻。或內心法起。不知將息。而致
此三處病發。此因內發。復次行者應知得病
有三種不同。一者四大增損故病。如前說。二
者鬼神所作。及因魔事觸惱故得病。三者業
報所得病。如此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
經久則病成身嬴。治之則為難愈。二正明治
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
治病之法。乃有多途。舉要言之。不過五種。一
者氣息治病。所謂六種息。及十二種息。何等
為六種氣。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呬。此
六種息。皆於脣口之中。方便轉側而作。若於
坐時。寒時應吹。熱時應呼。若以治病。吹以去
寒。呼以去熱。嘻以去痛。及以治風。呵以去
煩。又以下氣。噓以散痰。又以消滿。呬以補
勞。若治五臟。呼吹二氣。可以治心。噓以治
肝。呵以治肺。嘻以治脾。呬以治腎。復次有十
二種息。能治眾患。一謂上息。二下息。三滿
息。四燋息。五增長息。六滅壞息。七暖息。八
冷息。九衝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補息。
此十二息。皆心中作想而用。今略明十二息
對治患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虛懸。滿息
治枯瘠。燋息治腫滿。增長息治損。滅壞息治
增。暖息治冷。冷息治熱。衝息治壅結不通。持
息治戰動。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補息資補四
大。善用此息。可以遍治眾患。用之失所。各生
眾患。推之可知。諸師用息治病。方法眾多(云
云)。不備說。今略示一兩條。令知大意。二明假
想治病者。具如雜阿含治禪病祕法七十二
法中廣說。但今人神根既鈍。作此觀想。多不
成就。或不得其意。非唯治病不差。更增眾患。
故諸師善得意者。若有祕要。假想用之。無往
不愈。但不可具以文載。三呪術治病者。萬法
悉有對治。以相厭禳。善知其法術用之。無不
即愈。呪法出諸修多羅及禪經中。術法諸師
祕之。多不妄傳。四用心主境治病者。有師
言。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處。群
賊迸散。心王亦爾。隨有病生之處。住心其中。
經久不散。病即除滅。又師云。用心住憂陀那。
此云丹田。去臍下二寸半。多治眾患。又師云。
安心足下。多有所治。其要眾多。今不具說。五
觀析治病者。用正智慧檢受病。既不可得。四
大之患。即自消滅。若是鬼神及因魔羅得病。
當用強心加呪。及以觀照等法助治之。若是
業病。必須助以修福懺悔轉讀。患即自滅。此
五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則可自行
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其一。則患生
無治。非唯廢修正業。亦恐性命有慮。豈可自
行教人。是故欲修禪之者。必須善解內心治
病之法。內心治病方法眾多。豈可具傳於文。
若欲習知。當更尋訪上來所出是旨。是示其
大意。若但依此文。文既闕略。恐未可定怙。智
者善得。其意。方便迴轉。無善知識之處。亦足
權以救急。問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効不。答
曰。若具十法。無有不益。十法者。一信。二用。
三勤。四恒住緣中。五別病因起。六者方便。七
久行。八知取捨。九善將護。十識遮障。何謂為
信。謂信此法。必能治病。何謂為用。謂隨時常
用。何謂為勤。用之專精不息取。得汗為度。何
謂為恒住緣中。謂細心念念。依法而不散亂。
何謂別病因起。別病因起如上說。何謂為方
便。謂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
謂為久行。謂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計日月。常
習不廢。何謂知取捨。謂知益則勤。用損則捨
之。漸轉心取治。何謂知將護。謂善識異緣犯
觸。何謂遮障。謂得益不向外說。未損不疑
謗。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効。次第五明魔
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
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
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
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
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
一分別魔法不同。二明魔事發相。三明壞魔
之法。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
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
子魔。一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
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
摩訶衍論偈說



         欲是汝初軍                    憂愁為第二
                   饑渴為第三                    觸愛為第四
         睡眠第五軍                    怖畏為第六
                   疑悔為第七                    瞋恚為第八
         利養虛稱九                    自高蔑人十
                   如是等軍眾                    厭沒出家人
         我以禪智力                    破汝此諸軍
                   得成佛道已                    度脫一切人



[0506c20]二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
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
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
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
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
即破魔業。三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
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
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
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
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
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四天子魔者。
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讐。常恐行人出離
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
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第二明四魔
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善根性中三毒等
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
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
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
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
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精媚者。十二
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
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
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
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
此可知。二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
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
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
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
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
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
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
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
八輕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
留難相貌。及除却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三
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
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
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
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
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
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
色中三者。一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
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二色中違
者。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
怖行者。三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
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
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
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
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
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
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問曰。何故不約法
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答曰。從多為論。一
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
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
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
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
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却魔罪。一者了
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
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
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
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
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
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
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
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
時豈為魔所惱。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
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
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
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
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
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
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
方等諸治魔呪。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
定。亦當誦呪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
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
多。非可備說。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
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
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
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
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
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
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
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
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



         若分別憶想                    是即魔羅網
                   不動不分別                    是即為法印
         常念常空理                    是人非行道
                   不生不滅中                    而作分別想



[0507c21]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
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
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
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
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
說名異意同。若纓絡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
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
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
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
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
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纓絡經所說。欲界天子
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鬪戰。故知四
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
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
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
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
眾多。略說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一



[0508a21]上已廣明內外方便。行者若能專心修習。繫
念禪門。必有證驗。是故第七廣明修證。故經
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今明修證中。自開為
四。第一修證世間禪相。第二修證亦世間亦
出世間禪相。第三修證出世間禪相。第四修
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今第一釋修證世
間禪者。則為三。一四禪。二四無量心。三四無
色定。今前釋修證四禪。四禪者。一初禪。二二
禪。三三禪。四四禪。今論色界根本正定。但說
有四。若通方便中間。是則不定。若薩婆多人。
說有未到地。及中間禪。足四禪為六地定。若
曇無德人。例不說有未來禪。而說有欲界定
中間禪。以為六地定。若摩訶衍。及瞿沙所明。
則具有欲界未到地中間禪。足四禪為七地
定。此中融會。以義推之。今據正禪而論。但說
有四。第一釋初禪修證。如經偈說



         離欲及惡法                    有覺并有觀
                   離生及喜樂                    是人入初禪
         已得離婬火                    則獲清涼定
                   如人大熱悶                    入冷池則樂
         如貧得寶藏                    大喜覺動心
                   分別則為觀                    入初禪亦然



[0508b14]佛此偈中具明修證初禪之相。但意難見。今
當分別。就明初禪中。開為三別。第一釋名。第
二明修習。第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所言初
禪者。禪名支林。行者初得支林之法。故名初
禪。復次覺觀等法名之為支。行者修初禪覺
觀之法。必於前發。故說覺觀名為初禪。問曰。
若言在前發得故為初禪者。欲界未到地最
在前發。何故不得受初禪之名。答禪名功德
叢林。欲界未到等。未有支林功德之法。雖復
前發。不名初禪。復次摩訶衍。說欲界未到中
間。智多而定少。是處非樂。既非正地。是故不
得受初禪之名。復次言初禪者。亦名有覺有
觀三昧。為有人疑言覺觀心中無定。是故佛
說覺觀三昧。地持論說。名覺觀俱禪。此禪發
時。必與覺觀俱發。亦名聖說法定。此定內有
覺觀語言道未斷故。與說法之名。如是等種
種名字不同。第二明修習。復開為二。前明所
修之法。後辨能修之心。第一明所修法者。即
是阿那波那。為修習根本初禪之法。就中即
有三意。一釋息名。二辨息相。三明用息不同。
第一所言阿那波那者。此是外國語。秦言阿
那為入息。波那為出息。安般守意三昧經言。
安之言生。般之言滅。若約息生滅明義如上
說。若約心生滅為語。是則不定。今用入出息
為正番。二辨息相中有四。一風二喘三氣四
息。分別四種之相。具如調息中說。但數風則
散。數喘則結。數氣則勞。數息則定。行者應當
捨三存息。善取不聲不結綿綿若存若亡之
相而用之。三明用息不同者。一師教繫心數
出息。所以者何。數出息則氣不急。身不脹
滿。身心輕利。易入三昧。有師教數入息。何故
爾數入息。一者易入定隨息內歛故。二斷外
境故。三易見內三十六物故。四身力輕盛故。
五內實息貪恚故。有如是等勝利非一。應數
入息。有師教數入出無在。但取所便。而數無
的偏用。隨人心安。入定無過即用三師所論。
皆不許出入一時俱數。何以故。以有息遮。病
生在喉中。猶如草葉。吐則不出。咽則不入。
此患生故。又師依四時用數。今所未詳。第
二明能數之心。亦為三意。一明能數之心。二
明轉緣。三料揀。一明能數之心者。以細念之
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
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
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
具十無有間一之失。故名數法成就。若於中
間。心竊異緣。數法則亂。是故心覺散亂義強。
若以一為數者。一則無間。若有異緣。便不時
覺。是以但緣一息。不能除亂。若過十者。更一
法起。一心緣二。即有亂生。故名為增。夫數息
者。但細心約息記數而已。不得多取數相。若
息多則氣滿。腹脹體急。坐欲不安。二轉緣
者。初數於息。覺息微微。當置數息。便隨於
息。任運出入。若心欲靜。便捨隨凝心止住。心
若闇忽即便靜照色息。心若浮動即便捨觀
歸數及隨止也。是故名還。心不馳蕩。凝神寂
慮故名為淨。行者若能如是善巧攝錄。心則
易定。第三料揀息為初門者。問曰。一切法
門。悉可為初。何故但說阿那波那。以為初門。
答曰。不然。今依佛教。如經說。阿那波那是三
世諸佛入道初門。是故釋迦初詣道樹。欲習
佛法。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乃至還淨。具如瑞
應經所說。復次提婆初出世時。伏外道已。諸
人信敬。度人出家。不可稱數。於是大集在家
出家七眾弟子。及剎利婆羅門等。大眾之中。
昇師子座。淚下如雨。爾時大眾。皆悉默念。將
非佛法欲滅。外道復興邪。將非國大擾亂。疫
病流行邪。菩薩爾時知大眾心念。以白圭巾
拭淚。更整容服。舉右手而言。亦非佛法欲滅。
外道將興。非國不安。疫病流行。但傷佛日潛
輝。賢聖月沒。袈裟之中。空無所有耳。于時大
眾聞此語已。各自感傷。發聲大哭。爾時飛鳥
雜類。在虛空中。繽紛亂墜。皆悉悲鳴。爾時菩
薩以慈軟音。安慰大眾。而說偈言



         佛日常在世                    無目不見耳
                   賢聖月不沒                    障礙故不見
         若能淨膚翳                    當自得覩見
                   何為沒憂海                    癡醉如嬰兒



[0509b04]爾時大眾聞菩薩慈音。心各醒悟。攝心安坐。
寂然無聲。諦觀菩薩。咸欲聞法。爾時菩薩普
告大眾。而說偈言



         佛說甘露門                    名阿那波那
                   於諸法門中                    第一安隱道
         因緣次第起                    不雜諸妄想
                   譬如種石榴                    芽莖次第生
         華實及色味                    自然非可作
                   時至時自證                    非如脂粉色
         汝等調熟地                    惠汝石榴種
                   令心入甘露                    道法次第生



[0509b15]從此以來。西國法師。相傳不絕。多以此法為
學道之初。若四依大士六通菩薩。說法度人。
此為首唱。豈非入道初門。末代相承。說法教
授自不修禪。既無內道。出言即便破人修定。
若觀提婆之說。乃以禪定為要。世人顛倒。實
可哀哉。復有人言。禪法一向不得處。眾說之。
敬尋提婆。在大眾中廣說禪定。今時豈頓。杜
口但不得言我證是法。某證是法。及禪祕密
微妙境界。向人說此。獲罪不輕。第三明證禪
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
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一明證欲界
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今說欲
界中自有三。一麁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
定。一麁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
虛凝。不復緣慮。名為麁住。細住相者。於後
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當得此麁細住
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
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
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麁持身者。堅急勁
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寬緩困人。此非好法。
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
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
意。所以說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
相未盡故。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
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緣。是事須
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緣失。謂得定時。不善
用心。內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
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
知覺。或卒有事緣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
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
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為得。二者約內論
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
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禪
有一。謂希望心。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
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
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俱有此六法。能退失
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
也。此雖近事。若不說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
意。則知遮障。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
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
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
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
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
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復次此等定中。或
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
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
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
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
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
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
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却之。此則略說邪定
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
論毘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
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
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
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第
三明證初禪相。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
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
明功德。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一
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緣。
四分別邪正。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
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
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
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
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
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
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
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
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
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
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
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
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
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
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
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
觸也。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澁。
八滑。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
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
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
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
如前動觸中說。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
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
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
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
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第二料簡非
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
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
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澁
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
痒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
生。復次因暖熱痒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沈等
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澁
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澁等生瞋蓋。當知觸等
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
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
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
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
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
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
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
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
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
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問曰。
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
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
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
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
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
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
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
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
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三明禪發
因緣有二。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
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說。隨
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
十善相應。此意難見。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
界身中。麁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
世人憂愁煩惱內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
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
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
有。由數息故。使心軟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
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
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
知。故名為觸。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
發。因四大生。地中四者。重沈堅澁。水中四
者。涼冷軟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
者。動掉輕浮。故金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
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昇。問若因四大但應
有四。何得十六。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
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痒。兼地故有猗。兼
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說有四。餘三大各兼三
義。類此可知。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德
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
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問曰。此八觸
為當發有次第。為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
等。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
緣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
如前釋。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內方便中
驗善惡根性相明虛實中說。是中應廣分別。
第二明支義。亦開為三。一釋支名。二釋支
義。三辨支相。第一釋支名者。初禪有五支。一
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覺者
初心覺悟名為覺。觀者後細心分別名為觀。
慶悅之心名為喜。恬澹之心名為樂。寂然不
散名一心。所以制五支者。若對不善。即為破
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
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入初禪。第二釋支義
者。如纓絡經說。禪名支林。此即據總別之明
義也。言支者。支離為義。如因樹根莖則有枝
條。根莖是一。枝條有異。禪中支義亦爾。從一
定心出生五支。此是總中別義。所言林者。如
林因眾多樹得有林名。禪義亦爾。五支和合。
總受禪稱。此即據別中之總。故知若說禪即
知有五支。如聞林名。必知有樹及以枝條。復
次有人言。枝持為義。如欲界未到地中。雖有
單靜定心。未有覺觀等五支共相杖持。則定
心淺薄易失。若得初禪。即有覺觀等法。則定
心安隱。牢固難壞。三辨支相。若數人辨相。
正約二十二心數去取辨五支相。具出彼義
(云云)。今家所明。略為二。一者別。二者通。一別
釋五支相者。云何名覺。覺名觸覺。有二種。一
成禪覺。二壞禪覺。如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
雨。如上所說。十六觸中。一觸有十種善法眷
屬安隱莊嚴者。是成禪覺。如上說。一觸有二
十惡法。是壞禪覺。復次覺者。覺屬身根。為身
有情。異乎木石。所以對觸故生覺。如經說。見
聞覺知義。見屬於眼。聞屬於耳。鼻觸覺屬於
身。知屬於意。亦對舌也。有增用故。問曰。如
經中說。六觸因緣生受。何得覺觸但屬於身
耶。答曰。此對通說。若通時見中亦說聞。餘義
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於未到
定中。發十六觸。觸於身根生。識覺前觸相。故
名覺支。復次覺名驚悟。行者得初禪。未曾所
得善法諸功德故。心大驚悟。昔常為欲火所
燒。得初禪時。如人入清涼池。但此覺生時。與
欲界身根生覺有異。何以故。與定等善法一
時俱發。是以偈言。如貧得寶藏大喜覺動心。
故言初心。麁念名為覺。此與數人明義。應有
小異料簡(云云)。二釋觀支者。後細心分別名為
觀。既分別觸發已。正念之心。思量分別。向觸
生時。與欲界中善法。及未到等法大有異。所
以者何。於此觸中。有種種善法珍寶。與觸俱
發。欲界所無。復次分別者。分別十六觸中法
寶之相亦不同。知麁則離。知善則修。此細心
分別。故名觀支。故經說分別則為觀。問曰。
若爾覺有何等異。答曰。如論說。麁心在緣名
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又問。如毘曇中說。覺
觀在一心中。今云何為二。答曰。二法雖在一
心。二相不俱。謂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
了。譬如撞鐘鐘聲雖一而麁細有異。一心中
覺觀亦如是。復次身根身識相應名為覺。意
根意識相應名為觀。身識是外鈍故名麁。意
識是內利故能分別名細。此雖同緣一觸。而
二相不俱。故為觀支。三明喜支者。見細心分
別思量。覺知十六觸等微妙珍寶。昔所未逢。
是以心喜慶悅。又知所失。欲樂甚少。今得
初禪功德。其樂甚多。如是覺觀。利我不少。深
心慶悅。踊躍無量。故名喜支。四樂支者。行者
於歡喜已後。其心恬然。受於觸中之樂。樂法
娛心。安隱恬愉。故名樂支。問曰。喜樂有何
異。答曰。如上覺觀分別。今喜樂亦爾。麁樂名
喜。細樂名樂。亦可言麁喜為喜。細喜為樂。復
次喜樂。雖俱是歡悅之相。而二相有異。喜根
相應故名喜。樂根相應故名樂。踊躍心中故
名喜。恬靜心中故名樂。復次行者初。緣得樂。
心生歡喜。未及受樂名喜後緣喜情既息。以
樂自娛。故名樂。譬如饑。人得食。初得歡喜。
未及受其味。故名喜。後得食之。方受味中之
樂。故名樂。又如三禪有樂而無喜。故知二根
有異。五一心支者。經久受樂心息。雖有覺
觸等事。而心不緣。既無分散。定住寂靜故。名
一心支。此則略說初禪五支次第而發。並據
成就。立於支義。問曰。若爾約十六觸。一觸皆
有五義不。答曰。實爾。故知初禪對緣。即有眾
多支也。雖復對觸有多。終不出五支。譬如五
陰。若對五根。根根說五。雖復眾多。而不可說
言有第六陰。五支亦爾。二者約通義明五支
即一覺發時。具有五支義。云何當覺發時。本
對於觸。覺觸中冷暖即是覺支。當覺時豈不
即分別。知冷異暖。即是觀支。當觸發時。即有
喜心。如人見好美色。即生喜悅。不待思量。故
論偈說。大喜覺動心。觸發之時。必舉體怡解。
即是樂支。解發必與定俱。故名覺觀俱三昧。
當知即有一心支。此則五支。一時而發。不待
成就。但於事未顯故。據成而說。別義如前。問
曰。若爾心便並慮。答曰。心雖不俱法並何
過此類。如十大地心王心數之義。問曰。若
通支有五者。五支應有二十五。答曰。如佛
經中說五陰。一陰有五。五五二十有五。而不
乖五陰之義通五支義。亦如是。第三明體用。
即為二意。一者明因果。二明體用。一因果者。
遠而論之行內外方便及入未到地等為因。
感得初禪為果。今就近釋。但據初禪。自有因
果。有人言。四支為因。後一心支為果。此即無
文。今依纓絡解禪支。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
為定體。即以體為果。若通論因果。支支相
因。悉得辨因果也。二明體用。還以默然心為
定體。從默然觸更動發起五支。此則為用。何
以故。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因則據前問曰。因
用體果。即無分別。答曰。不然。雖同據五支明
因用。就默然為體果。然義意有異。所以者何。
因中五支。為感默然之果。因默然之果。起五
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例如三十七
品道前為因道後為用。問曰。有時從默然體。
發勝品五支。後得增勝默然。此義云何。答曰。
若爾即還應說因果。若無勝品但是體用。第
四明淺深者。初禪發時。五支及默然心。前後
不無麁細之異。故有淺深。應須分別。何以者
何。如論云。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名為
三品。離此三品。一品為三。故有九品淺深之
相。若細而論。則應有無量品。外道得定。亦有
淺深。而不作品說者。以其心麁於定中不覺
故。亦以不修無漏觀慧照了。則心不覺知。就
立品明淺深中。自為二意。一約同類。二約異
類。一同類者。如一動觸發時漸漸覺深。乃至
九品。二約異類者。如動觸謝後。即發餘觸。雖
觸相不同。而覺定漸深勝於上。復次若約五
支中明淺深者。亦有二。一同類者。如觸發五
支時。即有淺深之相。二異類者。若五支次第
增長。一一支中。亦各自有淺深之相。問曰。為
當要發十六觸等具足方名初禪。為當亦發
一一觸亦名初禪。答曰。初禪有二種。一具足。
二不具足。若具發十六觸。此即是具足初禪
為勝。若發一兩觸等。亦得名初禪。何以故。以
一觸具有十種定法眷屬五支。成就故。但此
初禪不名具足。第五明進退者。證初禪時。有
四種人根性不同。一者退分。二者住分。三
者進分。四者達分。一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
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失有二種。一
者更修還得。二者更修不得。所謂過去今世
障法起故。末世之中。此退分多。二住分者。有
人得初禪已。即不退失。定心安隱。住分亦有
二種。一者任運自住。二者守護乃住。三進分
者。有人得初禪時。即便進得勝品。乃至進得
上地。進有二種。一者不加功力。任運自進。二
者勤修乃進。四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於此
定中。即發見思無漏。達到涅槃。達亦有二種。
一者任運自達。二者修觀乃達。復次此四分
定中。復有四種人根性不同。如退分中四者。
一自有退退得。九品漸退。乃至併失。二自有
退住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便住不失。三自
有退進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乃至一品。從
一品還進。四者自有退達得。九品已退。還八
七等品。乃至一品。於其中間。忽然發真無漏。
餘住分進分達分。各有四義亦如是。是中或
有因放逸障故退。或因懺悔清淨故住進達。
此義眾多不可具辨。第六明初禪功德者。如
前偈說。已得離婬火。則獲清涼定。此偈自可
為二功德。一者離過德。二者善心德。此對止
行二善。亦可類於智斷二德故大集經云。初
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所言離者。謂離五
蓋。所言具者。謂具五支。今釋所以得初禪時。
離貪欲蓋者。欲界之樂麁淺。今得初禪之樂
細妙。以勝奪輕。故能離五欲。離瞋者。欲界苦
緣逼迫故生瞋。得初禪時。無有諸逼迫。樂境
在心故無瞋。能離睡眠者。得初禪時。身心明
淨。定法所持。心不昏亂。觸樂自娛。故不睡
也。所以能離掉悔者。禪定持心。任運不動。故
能離掉。由掉故有悔。無掉即無悔。離疑者。未
得初禪時。疑有定無定。今親證定。疑心即除。
故得離疑。是故得初禪時。具有離過之德。得
初禪時。具足善心。功德者。約五支明功德
善法。義如前說。復次若得初禪。即具信戒捨
定聞慧等善心也。次明第二禪者。如偈說。知
二法亂心。雖善而應離。如大水澄靜。波蕩亦
無見。譬如人大極安隱睡眠時。若有喚呼聲。
其心大惱亂。攝心入禪時。以覺觀為惱。是故
除覺觀。得入一識處。內心清淨故。定生得喜
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悅。佛以此偈中。廣
明中間禪二禪相。今明二禪有三義。一者釋
名。二明修行。三明證相。第一釋名者。次初禪
後故說二禪。既離覺觀。於第二心。得勝支功
德故。名二禪。亦名無覺無觀三昧。所以者何。
得中間禪斷覺。二禪內淨發故斷觀。亦名聖
默然定。以覺觀語言滅故。故名默然。若得無
漏正慧入此定故。即名聖默然。地持論中。說
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故。第二修習。
即為二。一者明修習方法。二明證中間禪。今
明修二禪者。若凡夫人。亦當先修六行。佛
弟子多修八聖種。聖種義如前說六行者。謂
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觀初禪為
下苦。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為苦。從覺觀
生喜樂定等故為麁。此覺觀法。障二禪內淨
故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內淨安隱。勝初禪覺
觀動亂之定。妙者。喜定因內淨而發。是為微
妙出者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覺觀等障復
次行者。既知初禪之過障於二禪。今欲遠離。
當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
故得離。三觀析故得離。譬如世人共事後見。
其過失。心欲令去。亦用三法。一者上人利智
不與顏色。前人自去。二者若不去應須數責。
彼即自去。三者若不去。當與杖加之自便去
也。若得此三意。可以離初禪覺觀之過。二
者明中間禪發相。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
覺觀。覺觀既滅。五支及默然悉謝。以離初禪
二禪未生。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
不牢固無支等扶助之法。所以其心蔑蔑屑
屑。然諸師多說為轉寂。心轉初禪默然也。釋
論說名觀相應。此定以六行觀為體。住此定
中。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
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或時還更發初
禪。或時合初禪亦失。因是無法自居。到此定
時。為山之功。而少一簣。當善自慎。經中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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